遭遇千万存款三年亏损超五百万,银行被判定无需担责。此乃发生于陕西咸阳的真实事例,撕开了理财市场一个残酷的实情:当“熟人予以协助”碰上“高风险产品”,那声称“可保本”的口头应允在合同面前毫无价值。李女士的经历给所有投资者敲响了警示之钟——你的信赖或许正成为他人业绩的铺垫石头。
2021年7月,陕西咸阳的李女士,接到了某银行帝都花园小区支行负责人郑某打来的电话,郑某以帮忙完成存款任务作为理由,请求她存入1000万元,还进行了口头承诺,称一年内不能取回就能保本,基于因多年业务往来所建立起来的信任,李女士表示同意,然而随后郑某来到她的办公室,使用她的手机独自去操作,把这笔钱买成了一只名为“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”的基金,这是一只具备高风险的混合型基金,每笔份额需要至少持有一年。后来经过了查询,李女士才发觉,自己原来认为是存款的,实际上已然变成了基金产品。
到2024年11月为止,这只基金累计亏损超出579万元。李女士讲,在基金能够赎回后,她多次向郑某询问产品风险与收益状况。郑某不但没做实质性风险介绍,反倒用“已经是最低点了不可能再往下跌”“内部消息”等说法劝她继续持有。这些劝阻致使她错过了止损的机会,损失进一步变大。李女士觉得,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了基本业务准则以及职业操守,利用她的信任诱导去购买超出风险评级的产品,并且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,应该赔偿损失。
当面对指控时,银行方面表述下了全然不一样的说法。银行着重表明,郑某压根儿就未曾向李女士作出“可保本”的承诺,起诉状里头诸多事实乃是虚构。并且,银行呈上证据证实,李女士在2015年便开设了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,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认购了好多家基金公司的产品,具备丰富的基金投资经验。银行还否定了郑某单独操作李女士手机的这种说法,点明李女士认购之时银行卡余额高达5250万元,这般巨额资金的账户密码是肯定不会交由别人保管的。
购买记录由银行提交显示,李女士借助手机银行自主完成认购,要输入密码来登录,按顺序签署《风险提示书》《基金产品信息概要》《投资人权益须知》等文件,还得点击确认“未经销售人员代为操作”。银行觉得,这些记录完全能够证明李女士是自主完成全部购买流程的,理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针对李女士所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,银行辩解称该记录是郑某与第三人的沟通,形成于认购基金之后,和李女士认购基金没有关联。
经一审审理,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相关诉讼请求,此法院经详细查明,李女士借助手机银行进行自主认购,该购买过程要求输入密码登录,还得阅读并同意多份文件之后才能够完成交易,银行所提交的风险评估问卷表明,李女士的风险测评结果是“激进型”,即适宜包括高风险在内的各类别的产品,该法院认定,李女士没能提供充足证据来证实银行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推荐、代客操作等行为,其主张银行诱导购买、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等诉请欠缺事实以及法律依据。
法院同时表明,投资者具备投资决策的自主意愿,一切风险防范流程皆是借助外在提示予以警示,最终依旧得由投资者自身作出是否承受风险的抉择。李女士身为拥有投资经验的理性经济个体,理应对于高收益相伴的高风险存有充分的可预见能力。一审过后,李女士进行了上诉。近日她接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,将于3月23日开展庭询谈话。二审期间,她会向法院呈上录音以及现场证据等。这笔579万元的亏损最终究竟由谁来承担,即将迎来新的变化。
若是在银行工作人员以“帮忙完成任务”当作名义来让你进行存钱操作,最终却变成了需要承担高风险的基金时,如果情况已发生,你会觉得金融机构理应对这种“口头承诺”去负责吗?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自身的看法!